江蘇13歲仔弒母

江蘇鹽城市建湖縣十三歲少年邵福茗,因嫌卅七歲的楊姓母親管教嚴格,上周六(16日)晚持菜刀斬死母親後逃逸。邵周一(18日)被警方拘捕,其行兇詳細原因未明。由於他未達到內地《刑法》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十四歲,料不會受刑事處罰。

據建湖縣警方通報,邵不滿母親對其管教太嚴,當晚發生爭吵後持刀弒母。男童父親則在外地從事工程監理工作,事發時不在建湖縣。有街坊指,邵家在○三年起在當地居住,邵殺害母親的原因可能因為要錢發生了爭吵。

未滿14歲犯法不需負刑責

事件惹來網民關注,有網民透露,由於邵男近期不認真學習,整天只顧玩狗,導致成績下滑。其母親揚言把小狗打死,未料邵卻反駁道,「你打死小狗我就打死你」。事後,邵男老師因發現其缺席,電話又打不通,繼而在家訪時發現死者。另有網民指,「聽說是因為媽媽不給他玩遊戲」,才會導致悲劇發生。

內地近年發生多宗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湖南沅江市一名十二歲吳姓少年,去年十二月初因不滿陳姓母親管教太嚴,怒而持刀殺死母親。

同月十一日,法院因吳男未到法定的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未構成犯罪而無罪釋放。吳回校後遭學生家長抗拒,遂在政府安排送至相關機構教育管束,惟有內媒記者到訪該機構,對方稱並未接到吳男,而當地的未成年犯管教所也稱對此不知情。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