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外商投資法》不涵蓋港人

【本報綜合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周五下午在北京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發表工作報告,其中指針對去年吉林長春長生生物公司問題疫苗案所暴露的問題,已對疫苗管理法草案進行初審,而今年將制訂包括各界關注的「房地產稅法」等多項法律,以及審議民法典。

對投資安全審查作出規定

栗戰書指,過去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維護國家安全進行立法,制訂英雄烈士保護法,修改反恐怖主義法、國家情報法。至於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他表示要如期完成審議民法典,並制訂刑法修正案、房地產稅法、退役軍人保障法等法律,以及修改證券法、現役軍官法、兵役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法例。

而對於即將審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在說明時表示,草案會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作出原則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註冊企業,都一視同仁、平等對待;而對於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會進行安全審查。草案未提及港澳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指,香港商人是中國人,不應納入該法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