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澳洲墨爾本二○一七年一月發生的汽車撞人案,釀成六死二十七傷。案件周五在當地高等法院宣判,二十九歲司機加爾加索納斯判囚終身,他至少需服刑四十六年才可申請假釋。
事發於當年一月,有精神病、濫藥及家暴紀錄的加爾加索納斯在家中刺傷兄弟後,駕駛汽車至墨爾本市中心,宣稱得到上帝批准剷上行人路亂撞。加爾加索納斯聽到宣判時,顯得有少許激動,死傷者家屬亦有出庭聽取判刑。
去年十一月,高等法院已判處他三十三項罪名成立,包括六項謀殺及二十七項傷人罪。死者當中除了成人外,還包括一名十歲女童,以及一名僅三個月大的嬰兒,傷者中亦有孕婦及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