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湖南岳陽市委前副秘書長、汨羅市委前書記白維國受賄案,上周六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他因受賄罪被判囚十一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二十七萬港元),沒收扣押在案的一千四百二十三萬多元(逾一千六百二十萬港元)及非法財物。白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二○○五年至前年,白維國在擔任汨羅市市長、汨羅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另案處理的史姓妻子,在企業用地、申辦福利企業、建廠項目辦理手續、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款及財物。
白維國於前年八月出任岳陽市委副秘書長,惟履新四個月後便因涉嫌嚴重違紀受查,至去年二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當時湖南省紀委通報稱,他對抗組織調查、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揮霍公共財產,並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又到境外參與賭博,賭資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