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前書記毛榮楷監10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江門市前書記毛榮楷涉受賄案,周二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十年半有期徒刑,並處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百一十三萬港元)的罰金,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折合共四百二十三萬港元。

另兩官員違紀受查處

因貪腐下台的廣東省紀委前副書記鍾世堅,於一五年四月出庭受審時,曾當庭舉報毛榮楷。法院指,毛自○二年至一六年期間,利用其擔任肇慶市懷集縣長、縣委書記,廣東省紀委常委、副書記,江門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收受他人賄賂。

另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周三公布,廣東珠海市委前副書記、前市長李澤中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及開除公職處分。廣東核工業地質局黨組書記、局長顧青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