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師院學生 疑得罪老師被送精神病院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洛陽男子劉剛早年入讀洛陽師範學院,聲稱因得罪老師而被校方強行送入精神病院,接受了一百三十四天的非人「治療」。劉男出院後曾多次向學校、精神病院甚至教育部門投訴,惟未果。劉男近日入稟控告校方及精神病院,案件仍在審理中。

劉剛於二○一四年以「社會學生」身份入讀洛陽師範學院的外國語學院,並獲配於新校區宿舍寄宿。不過因身體不佳,加上不喜歡新裝修的氣味,故劉男提出搬到舊宿舍,並申請暑假留宿。至翌年開學前夕,劉母因接連收到校方通知指其兒不想回家,又指他有精神疾病,遂向洛陽精神衞生中心求助。未料醫護人員到校後,在校方指示下,二話不說便將劉剛帶走。

飽受折磨入稟討公道

劉剛入院後被直指患有「精神分裂症」,期間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幾經輾轉下才獲准出院。事後有醫療報告顯示,劉剛剛送入醫院時只是「病前性格孤僻,其他精神指標都十分正常」。

由於出院後的劉男投訴無門,遂入稟法院討回公道。不過去年一審中,法院認為學校無責,只要求精神病院賠償。劉男對此不服遂上訴,在上周三的二審答辯中,學校、精神病院繼續否認曾強行送劉男入院,又稱是劉母主動聯絡院方,並反指劉男校內行為欠佳,影響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