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徐姓婦人早前找私家偵探搜集丈夫外遇證據,結果花了五十一萬元新台幣(約十三萬二千港元)後,惟對方只提供數張丈夫上班的照片,於是怒告仇姓偵探社老闆涉嫌詐欺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偵探社的確有提供照片,不能就此認定對方欺詐,遂未作出起訴。
仇男指,他曾拍到徐婦懷疑的情婦照片,但一直沒發現兩人有異常舉動,而該些跟蹤照片及影片,都有提供給徐婦;至於徐婦要求他偷拍丈夫私人活動,他為免觸法未有幫忙,但有替她準備針孔攝錄機等設備,讓她自己去拍攝,強調沒有不辦事。
檢方認為,徐婦也有承認仇男有去跟蹤丈夫,只是沒拍到丈夫的偷情證據,而且費用亦是徐婦與仇男經討論過後才自願繳交,不能因為仇男沒拍到外遇證據,就認定屬欺詐,故未有起訴仇男。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