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前年三月發生的一家六口被燒死慘案,警方事後查出縱火兇徒湯景華與死者一家曾有官司糾紛,因而縱火報復,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法院周四裁定,須查明湯男犯案時有否患精神病等,故撤銷死刑將案發回重審,湯男暫逃過死刑。
湯男於一審二審均被判死刑,最高法院提審時,其代表律師稱湯放火燒死人是「間接故意」,並非最嚴重的罪行,因此不應判湯男死刑。律師又指湯男患有精神疾病,沒有就審能力,但法官隨即反問,如果沒有就審能力,湯男如何簽下律師的委任狀,律師一時無法回答。
檢方則痛斥湯男在一家人睡覺時故意放火,是滅門之舉,案情重大,故希望法官將湯男判處死刑,伸張司法公義。最高法院以二審未對湯男做精神鑑定、對湯男直接故意的認定有矛盾、殺人罪名沒有論述清楚等,認為原判決不當,因此將案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