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六十一歲的被告王喜祿,於二○一二年五月至二○一七年九月期間,利用中學財務會計一職,多次通過偽造外聘專家資料、虛增代課教師人數、冒領他人死亡撫恤金等手法,以發放工資的形式騙取學校財政資金。
餘款揮霍一空
王辯稱,由於工資不高,加上元配身患重病,當初為解決財困才對學校資金下手。他又指,先後花了大約八十萬元(約九十二萬港元)為元配治病,但最終她仍離世。餘下款項大部分用在新女友身上,合共一百多萬元(約一百一十五萬港元),用於為她買房、買車、買手袋等;還有十多萬元(約十一萬五千港元)用於女兒的住所裝修;剩下的錢亦基本被他揮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