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Google的營運手法與其主要競爭對手蘋果公司恰好相反,蘋果的作業系統只適用於自家產品,而Google則是容許任何產品使用Android平台。不少手機或平板電腦製造商都無法自行開發手機作業系統,Google為其免費提供一個方便的平台,卻被指藉此強迫和限制製造商,被歐盟批評損害創新科技的發展。
使用Android平台的製造商必須在其電子產品中預先安裝一些Google應用程式,方可以得到Google Play商店的使用權。Google又會向一些大型製造商提供金錢利誘,吸引他們安裝Google搜尋器,甚至會阻止製造商生產非Android的產品。
通過這些手段,Google成功獲取極大的流量,廣告及應用程式內收費服務的利潤龐大,並導致其對手無法與之競爭。
Android電子產品在歐洲中佔七成七,由於它們已預裝Google的應用程式,用家鮮會再去下載其他選擇。其他對手因而在關鍵的手機平板市場流失大量潛在用家,亦令消費者未能獲得全面的市場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