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點起的全球貿易戰火延燒歐洲之際,歐盟指控互聯網巨擘Google利用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壟斷市場,排擠對手的行徑違反市場競爭法,周三(18日)破紀錄重罰四十三億四千萬歐元(約三百九十六億港元)。分析指,Google有能力於短短兩周內賺回這個金額,故罰款不具阻嚇性。Google隨即表明會上訴。
歐盟指控Google,強迫手機製造商在手機中預裝Google旗下搜尋引擎與Chrome瀏覽器,將這些軟件與大受歡迎的Google Play商店綑綁出售,有時甚至會提供金錢補助。Google被指透過綑綁銷售行為牟取暴利,輕易擊敗其他競爭對手;並藉此取得大量用戶數據,並對他們針對性顯示廣告。
經過三年的調查後,歐盟委員會反壟斷事務專員韋斯塔杰(Margrethe Vestager)在比利時布魯塞爾宣布罰款的決定,指摘Google「從事違法行為,以鞏固其在搜尋器的領導地位」,強調「企業應靠優點來競爭」。Google須於九十日內終止其違法的行為,否則其母公司Alphabet將面臨相等於其每日營業額百分之五的額外罰款。
Google發言人反駁指控,指他們創造Android系統是為了讓手機用戶有更多選擇,而非限制他們的選擇,揚言會上訴到底。公布罰款之前,Google行政總裁披差周二已收到韋斯塔杰的電話,據指正是事前通知罰款一事。
歐盟亦正調查Google與商戶之間的網上廣告合約,不排除再罰款。Google的網上廣告生意龐大,擁有全球三分之一的電話廣告生意,若歐盟作出制裁,料帶來嚴重損失。根據歐盟的規定,對企業開出的罰款不能多於其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十。Google現時市值七百二十三億歐元(約六千五百九十億港元),過去的壟斷行為為其帶來雄厚資金,故歐盟才開出天價罰款。
Google截至前年已佔有全球搜尋引擎、智能手機驅動系統及手機應用程式的九成生意。而今年首三個月已賺得二百六十九億歐元(約二千四百五十三億港元),因此有人估計Google於十四天內即可賺回今次近四百億港元的罰款,對其而言並沒甚麼殺傷力。
‧要求手機製造商必須預先安裝Google搜尋引擎以及瀏覽器App,否則不准使用Google Play Store。
‧向一些製造商付錢利誘,確保其產品只預先安裝Google搜尋引擎。
‧避免為其他搜尋引擎競爭對手提供平台,不准製造商使用未經Google認證的Android版本及出售搭載這些版本的手機。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