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案件起源於二○一三年,三藩市一間律師樓被顧客在Yelp留下負評,因此入稟控告顧客誹謗並要求Yelp刪除負評,最後勝訴。案件上訴至加州最高法院,Yelp指出高等法院的裁決違反一九九六年制訂的「通訊端正法」,法院最終以四比三裁定Yelp受法律保護,不用為網民留下的言論負法律負任,亦不用刪負評。法官指,網民的意見並不能代表網上服務平台的立場。
律師樓代表批評是次裁決,等於容許民眾任意於網上散播損害他人利益的不實言論,而且不用負任何責任。Yelp則回應指,裁決可保障網上評論平台,企業不能再輕易打壓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