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法曾害死流產婦

【本報綜合報道】為天主教國家的愛爾蘭的墮胎法可追溯至一九八三年,當時公投賦予胎兒具有與孕婦同等的生命權,成為第八修正案,當中禁止任何情形的墮胎,包括性侵、亂倫以及致命畸胎等,尋求及協助墮胎者均面臨最高十四年監禁。至一二年,一名女子因流產而往醫院要求墮胎,但被拒絕,事件為墮胎法帶來變革。

三十一歲婦女哈拉帕那瓦懷孕十七周時流產,在愛爾蘭國立大學戈爾韋附屬醫院要求墮胎遭拒,最終因敗血症以及器官衰竭不治。翌年,修正案加入豁免條例,若對孕婦構成致命影響,包括自殺,便可以墮胎。在新例下,愛爾蘭在二○一四年有廿六宗墮胎個案,一五年及一六年分別有廿六及廿五宗。

在墮胎法下,統計數字顯示,在一九八○年至二○一六年,有超過十六萬八千名愛爾蘭女士前往英格蘭及威爾斯的醫院,推算每日約有十三名愛爾蘭女子在兩地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