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隨着冤假錯案愈揭愈多,內地去年正式為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案件,定下統一的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前日下發通知,宣布從即日起賠償從每日二百五十九點八九元(人民幣.下同),提高至二百八十四點七四元,較上年度增加廿五點八五元。
最高法的通知稱,《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額按照國家上年度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公布,一七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七萬四千三百一十八元」,據此釐定出新的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處理案件時,執行新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