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衞隊南蘇丹執勤 指令攜武器

【本報綜合報道】日本防衞省早前不勝壓力,首度公開○四至○六年有關派遣陸上自衞隊至伊拉克的部隊日報,當中附有多處對「戰鬥」的記述,輿論質疑自衞隊可能已違反不准在海外動武的限制。日媒最新披露,自衞隊被派往南蘇丹時,亦曾向隊員下達攜帶武器命令。

日媒引述消息,指南蘇丹政府軍與反政府勢力二○一六年七月八日傍晚爆發大規模衝突。於當地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的自衞隊,向所有隊員發出攜武命令,以在衝突規模擴大之時作出正當防衞,連平常負責毋須持械崗位的隊員亦要服從。有隊員憶述:「當時真的是戰爭,以為部隊會覆滅。」

按照規例,自衞隊參與維和行動的限定活動範圍為「非戰鬥地區」,並須滿足「爭端方達成停戰協議」等五項原則。日本政府當年稱,南蘇丹的衝突並非武力爭端,惟部隊日報卻揭露政府說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