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言論自由羊頭 賣誹謗自由狗肉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羅曼羅蘭夫人的名言,正是當今網絡世界假「言論自由」之名、行「誹謗自由」之實的寫照,逃亡美國的內地商人郭文貴為尋求政治庇護,不惜編造大量虛假訊息攻擊國家領導人,顯示「言論自由」被嚴重濫用,而中國舉國家之力追捕別有用心的誹謗者,始作俑者依然逍遙法外,網絡維權之難已不言而喻。

毒舌殺人 甚於刀劍

或出於政治目的,或出於私人恩怨,或為了打擊競爭對手而編造謊言,正是人性醜惡的表現之一,古已有之,於今尤烈。《史記‧張儀列傳》陳述誹謗之害:「臣聞之,積羽沉舟,群輕折軸;眾口鑠金,積譭銷骨。」意思是說,不斷地製造謊言,一再地重複謠言,可以蒙蔽欺騙一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因此有「毒舌可以殺人」的說法。二戰時期,納粹德國的宣傳部長戈培爾更加露骨地宣稱:「謊言說上一千遍,就會成為真理。」現代社會科技進步,網絡世界無遠弗屆,網絡誹謗也無遠弗屆,即使最終證實是謊言,還受害者清白,惟其名譽已遭到巨大傷害,要彌補真是談何容易。

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的郭文貴,顯然是戈培爾的信徒。為避免被引渡回國受審,他將自己塑造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是「政治犯」而非刑事犯,去年開始在網絡大量「爆料」,指控多位中央領導人及省部級官員在海外有私生子、房產、情婦、巨額存款等聳人聽聞的內容,為提升爆料的「可信度」,郭還出示不少有「絕密」字樣的紅頭文件。由於這些內容疑幻疑真,滿足了外界希望了解中南海紅牆之內「隱私」的獵奇心理,更配合國際反華勢力醜化中國的戰略,一時間,郭文貴儼然網絡明星、反腐英雄而受到不少人追捧。

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重慶公安局昨日召開記者會,通報當局破獲郭文貴及陳志煜、陳志恒兩兄弟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案的相關情況。據介紹,郭文貴以每月四千美元的薪酬僱用陳志煜,另外承諾成立五千萬美元基金供陳支配,而陳氏則利用自己曾在內地為官、熟悉公文模式及電腦技術的優勢,偽造三十多份「中共中央」、「國務院」、「國安委」、「財政部」、「人社部」等相關部委印發的國家機關公文,涉及「朝核問題」、「統戰工作」、「境外情報」、「科研項目」等所謂「絕密」、「機密」內容。有錢能買鬼推磨,原來,郭文貴口若懸河、在網絡廣泛流傳且影響惡劣的所謂「揭秘」內幕,不過是花錢僱人編造的謊言而已。

美國被不少人視為「民主與法治」的典範,同時也是全球縱容網絡誹謗最嚴重的地方,究其原因,乃美國人最推崇的「言論自由」被濫用。事實上,美國監管誹謗的法律極為寬鬆,如在紐約、加州等地,對誹謗罪的追溯期僅有短短一年,受害者若未能及時發現誹謗訊息,往往追究無從;而即使法庭受理相關案件,受害者也難以討回公道,原因是受害人必須證明加害者出於「實際惡意」,誹謗案才能成立,這一規定等於為誹謗者提供一頂「金鐘罩」。更何況,美國一向以世界老大自居,對於他地的涉誹謗裁決,美國法院拒絕受理,以致誹謗者有恃無恐。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許多網站在美國註冊及架設伺服器,容易逃避責任正是最主要的誘因,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美國已淪為造謠誹謗者的天堂。

不得不提的是,郭文貴之所以選擇在美國「爆料」,不僅因為美國的法律寬鬆,也不僅因為中美之間沒有引渡協議,更有大國政治在起作用。美國既將中國視為戰略競爭對手,勢必利用一切手段對付中國,台灣問題、南海問題、貿易問題、科技問題都可以用作籌碼,郭文貴也可以是一個工具,明乎此,就不難理解為何郭文貴的爆料漏洞百出,而美國國務院居然表示「關注」了。老實說,若不是幕後有龐大的勢力在支持,郭文貴又怎敢如此囂張呢?

黑金黑幫 狼狽為奸

言論自由是個筐,甚麼都往裏面裝。中國領導人遭誹謗,需要舉國之力才將受僱的造謠者抓獲,但幕後指使者的郭文貴至今安然無恙,而對於一般企業或個人來說,要在網絡維權,其阻力之多、困難之大,更是無法想像。事實上,東方報業正是網絡誹謗的受害者之一,多年來,已發現的針對東方的惡毒誹謗文章高達一千一百多篇,遍及全球多個地區,其中以內地、美國及台灣排前三位。東方為正視聽,一再拿起法律武器,向有關網站發出律師信,大部分網站知錯能改,刪除不實文章,但仍有部分網站冥頑不靈,擇惡固執,藉口正是「言論自由」。說穿了,這是掛言論自由的羊頭,賣誹謗自由的狗肉。

事實上,針對東方的誹謗文章來來去去都是那些內容,而且抹黑行動往往突然大量湧現,忽然消失無蹤,進退有序,幕後有競爭對手在操作已是呼之欲出。最近又有人以接受訪問的形式於網絡「爆料」,其實只消看一看爆料者是香港黑幫前坐館,訪問者則是反中亂港傳媒,就知道這又是自編自導自演的抹黑。東方一再踢爆南亞假難民為禍香港的亂象,而該黑幫大佬正是南亞假難民的始作俑者;另一方面,東方屢屢踢爆反中亂港傳媒操縱反對派、黑金禍港的事實,黑金及黑幫狼狽為奸,一唱一和,何足為奇。

香港自詡法治之區,但司法不是伸張正義,反而為虎作倀,這才是咄咄怪事。事實上,黑幫頭子作惡多端,臭名昭著,卻可以在香港出入自由,甚至一再潛逃海外,這本身就是對香港法治的莫大嘲諷。更不必說司法為袒護反中亂港勢力,一時疑點利益歸被告,一時證據太多,一時證據不足,簡直醜態百出。司法之雙重標準,港府之混淆是非,造成惡勢力有恃無恐,抹黑誹謗變本加厲,網絡世界烏煙瘴氣。

這些年來,東方為正視聽,付出巨大人力、物力、財力,成功挖出部分抹黑者,而涉及誹謗東方的台灣《自由時報》等五家台灣傳媒更需道歉兼賠償,令人燃起「邪不可以勝正」的期望。但怎麼說都好,網絡監管、打擊誹謗是當政者的責任,中央應該在郭文貴事件後亡羊補牢,掃黑除惡行動應該雙管齊下,既要打擊現實世界的醜惡,更要打擊虛擬世界的犯罪,還社會以正氣,還網絡以清淨,還蒙冤受屈的受害者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