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售鸚鵡入獄 權貴食野味無罪

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轟動一時的出售珍稀鸚鵡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由一審時的重判五年改判為兩年,雖然法院強調改判體現了法、理、情的統一,避免了機械司法,但民間輿論仍然不依不饒,批評有關判決不公不正,暴露當局對野生動物保護的雙重標準。

前年五月,深圳居民王鵬出售自己飼養繁育的六隻鸚鵡中,有兩隻屬受法例保護的小金太陽鸚鵡,警方將他拘捕,並在其家中檢走四十五隻各類鸚鵡。去年五月,深圳寶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成,入獄五年。被告家屬鳴冤叫屈,輿論嘩然,被指「人不如鳥」。

人不如鳥 法治笑話

不知是否喜歡「鸚鵡學舌」的原因,內地警方和法官近年似乎特別「鍾愛」鸚鵡,對保護鸚鵡可謂「不遺餘力」,例如成都新津縣青年因為收購九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鸚鵡,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福建泉州一男子花十萬元買回二十二隻鸚鵡帶回飼養被判刑十年。近年二十一宗販賣鸚鵡案件中,已有三十二名被告被判處兩個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從法律角度看,售賣鸚鵡被判刑確實是於法有據,鸚鵡科所有品種都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之中,小太陽鸚鵡更被列入了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換言之,售賣小太陽鸚鵡,的確觸犯了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問題在於,內地執法部門以保護野生動物為名,對出售自己飼養的鸚鵡重手打壓,對內地風行的食珍貴野味卻態度曖昧、行動乏力。雖然當局在各地已嚴禁食野味,但在內地的一些酒家及農家樂餐廳,將包括穿山甲、娃娃魚、眼鏡蛇在內的野生動物做成美味佳餚侍奉饕餮,早就是公開的秘密。

更重要的是,這些吃珍貴野味的食客非富即貴,絕非一般平民百姓,甚至還有不少公檢法官員也是食野味常客。最諷刺的是,王鵬從一審被判五年刑期改為兩年,但其此前繁育良好的四十五隻珍貴鸚鵡,被警方收繳後近半數已經死亡。

事實上,國家制訂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出發點是要避免瀕危物種遭遇人為的滅絕。當事人在家中飼養繁殖鸚鵡,不但沒有導致數量減少,加劇瀕危局面,反而紓緩其瀕危的風險,不僅無過,而且有功。再說鸚鵡不同於野味,民眾購買、養殖,都是將其當作寵物,而不是食用,飼養鸚鵡並不會造成瀕危的後果。

退一萬步說,即使民眾售賣家養鸚鵡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量刑過重也明顯脫離了社會常識和起碼的人性。當局與其對飼養寵物鳥的平民大動干戈,不如對濫食野味的權貴加強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