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首名貪官被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有「呂梁教父」之稱的山西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涉索取、受賄逾十億四千萬元(人民幣‧下同),昨日被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首名被判死刑的貪官,案件可上訴。

案情指,張中生在一九九七年至二○一三年期間,利用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共涉案十八宗。張中生有逾一億三千萬元的財產說明來源,另有三億元贓款未退繳。

山西臨汾中院負責人表示,張中生被判死刑,不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還涉索賄,利用領導職權插手煤炭經營、工程承攬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影響當地經濟健康發展。案發後,其贓款及贓物未全部退繳等特別嚴重情節。

官:目無法紀 極其貪婪

法官批評張「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為國家及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因罪行極其嚴重,予以嚴懲。按內地法律規定,張中生可在十日內申請上訴。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二○○七年收回死刑覆核權後,近年較少有官員因貪腐被判死刑。張中生成為中共十八大(二○一二年底召開)後,首名被判死刑的官員。最近的貪官被執行死刑為二○一一年,是浙江杭州前副市長許邁永、江蘇蘇州市前副市長姜人杰於同年七月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