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或被精神病 背後黑手是權力

最高檢日前下發新規,防止有疑犯利用「假冒精神病人」來逃脫法律制裁,同時要杜絕普通人「被精神病」而受到強制治療。在新一屆全國兩會召開前夕,各地政府人員嚴控訪民上訪,這一新規不僅間接承認訪民、釘子戶被關進精神病院確有其事,也證實在內地是不是精神病,大部分由權力決定而非醫學鑑定。

「假精神病」多見於命案或對社會造成危害的大案要案,主要是有人犯罪落網後裝瘋賣傻,弄虛作假,透過精神病人醫學證明和法醫鑑定,以逃脫法律應有的懲罰。另一方面,「被精神病」則是對正常人的陷害與算計,將一個正常的人強行關進精神病醫院,屬於野蠻迫害行為,十分恐怖;有的是被親友、商業夥伴陷害,還有就是被某些權貴陷害,被人設計關進精神病院。

近年來,隨着內地勞教制度的廢止,正常的公民「被精神病」,成為地方政府維穩最有力手段之一,尤其是對付上訪民眾、異見人士以及拒絕迫遷的釘子戶;每當國家有重大活動,部分不聽勸阻的就會被關入精神病院,而製造「被精神病」的主體包括公安、政府人員、街道辦、村鎮幹部以及各地駐京辦成員。

精神肉體 備受煎熬

面對精神病方面的怪象,不論是裝還是「被」精神病,實際都是權力在作祟。如果不是權力在阻撓法治社會,也不至於生出那麼多的社會矛盾。如果不是司法鑑定中出現徇私舞弊行為,罪犯又如何能裝精神病?如果不是司法腐敗嚴重,官官相護情況普遍,尋求司法解決往往此路不通,百姓有冤無處訴,只能上訪尋求公道,京城又何來如此之多的訪民?

最高檢新規在規範對精神病認定的同時,也暴露現行內地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並嚴重威脅社會公共安全。收治精神病患者本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唯一標準只能是專業判斷和醫學鑑定,豈能由公安和政府官員來判定。其實,將一個正常人關進精神病院和誤判死刑差不了多少。當一個正常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接受莫須有的治療,其精神肉體人格遭受的煎熬,較之屈打成招、枉法裁判,恐怕只會有過之而無不及。

實際上,最高檢新規只不過是檢察機關的內部工作指引,並不足以整治內地收治精神病的亂象。規範司法精神鑑定,從公安移送前的強制醫療執行,到後期法院裁判及整個過程中的規範監督和違規懲處,都需要公檢法司法機關聯動,且每一環都要置於嚴苛而透明的公共監督之下,並讓家屬可見可查,才可令人信服。同時必須立法禁止地方政府等非司法部門介入,換句話說,無論是否患有精神病,人身自由免受侵犯的基本權利,首先應該得到保障。否則,人人都有住進瘋人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