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動物園去年九月結束經營廿四年的馬戲表演,惟馬戲團團長黃迎志拒絕搬離,並與動物園方互相向法院提出訴訟。黃迎志請求法院判令園方給予合理時間安排搬出,而園方則反指他侵佔場地。目前相關官司已兩次開庭審理,尚未出判決。
據悉廣州動物園請求法院判令,要求馬戲團立即搬離並交還場地,而馬戲團則需按每日一千五百多元的標準,向動物園支付自九月起至返還場地之日的場地佔用費,還請求判令動物園有權沒收馬戲團已繳納的九萬元履約保證金。
黃迎志指出,往年的農曆新年假期是業務最旺的時候,惟現今安排令他無所適從,破壞了雙方長期友好的合作關係;馬戲團並不存在故意違約等問題,因為動物安置、人員遷離安排難以在短期內完成,反訴請求判令動物園給予其退出場地的合理時間,並交還九萬元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