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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蘋》壹傳媒盜相各罰25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壹傳媒等公司二○一○年八月報道「摘邱毅假髮黃永田賠30萬確定」,使用《聯合報》○八年十二月間刊載的照片。《聯合報》起訴索償百萬元(新台幣.下同)並要求登報道歉。台灣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台蘋》、壹傳媒分別賠償二十五萬元,刊登澄清聲明,並刪除資料庫照片。

最高法院認為,《台蘋》的報道不需使用這張照片就能達到目的,卻全篇幅引用,已超過報道的必要範圍,又未明示出處,壹傳媒更在網站標註版權所有不得轉載,讓人誤會照片的出處,已影響照片的潛在市場與價值,並非合理使用,也與新聞自由無關。

最高法院判決,《台蘋》、時任總編輯及核版主編連帶賠償二十五萬元,壹傳媒賠償二十五萬元,並刊登澄清聲明,《台蘋》也要刪除資料庫中的照片以排除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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