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前市委書記陳遠華因受賄逾二千二百卅七萬元(人民幣‧下同),被烏魯木齊中級人民法院本月初一審判囚十二年,罰款二百萬元。資料顯示,陳所得賄款來自廿二人;雖陳案發前退還或上繳大量贓款贓物,但法庭認為並不影響其受賄罪的構成,綜合其主動認罪和悔改意思,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