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榮婿「利用影響力受賄」監八年

【本報綜合報道】前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的女婿、湖南張家界前副市長程丹峰貪腐案已有判決結果,其案件判決書近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與其他貪官不同的是,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他入獄八年。

判決書指出,二○○八年至二○一二年期間,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蘇榮擔任江西省委書記的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三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九百四十七萬餘元人民幣、港幣十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程丹峰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一審判決程丹峰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人民幣。據悉,蘇榮一案,全家共有十四人涉案,法院去年九月審理程丹峰案,今年二月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