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判賠33億 強生案重審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個人護理品牌強生公司今年八月被洛杉磯的陪審團下令,需向一名女子賠償四億一千七百萬美元(約三十三億港元),惟洛杉磯高等法院上周五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陪審團之前裁決,並發還重審。

女子疑用爽身粉致癌

案情指,六十三歲原告埃切維里亞(Eva Echeverria)稱從一九五○年代起使用嬰兒爽身粉,二○○七年確診患有卵巢癌後仍繼續使用,直到去年才停用。她指控強生未有充分警告消費者,爽身粉會引致潛在患癌風險。惟法官內爾松認為,陪審團早前對論述有錯誤認知,加上雙方證據不足,賠償金額亦過大,因此駁回判決,並接納強生的重審要求。

內爾松又指,陪審團在判決過程中行為不當,包括十二人的陪審團中,有三人反對判罰,但投票時卻被排除。埃切維里亞的代表律師表明雖然其當事人已身故,但仍會提出上訴。強生歡迎法官裁決,並謂會繼續維護產品安全,及準備之後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