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例 非法一日遊罰10萬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政府新聞辦上周五通報,指《北京市旅遊條例》(下稱「《條例》」)將於下月(八月一日)起實施,取代原來的《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據悉,《條例》首次界定民宿及一日遊的概念,對於屢禁不止的非法一日遊,最高可處罰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禁不合理低價攬客

針對非法一日遊屢禁不絕的現象,《條例》特別對「一日遊」的違法作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旅遊客運經營許可、導遊證的,均不可從事一日遊經營服務活動,明確向「黑社」、「黑導」和「黑大巴」說不。

《條例》亦規定,不能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一日遊產品廣告;不能以不合理低價攬客,並在旅行過程中誘騙、強迫購物或另行付費,否則依法責罰。此外,旅館業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為非法一日遊經營活動提供便利的,將要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