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轟動一時的台北內湖女童遭割頭案,昨早十時在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等罪,判處被告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仍可上訴。王景玉聞判時面無表情,至於死者「小燈泡」的母親及其律師均沒有到庭,連王景玉的父親亦未到場聽判。
案發於去年三月,當時未滿四歲的劉姓女童「小燈泡」,騎三輪車行經內湖區環山路時,被王景玉持剁骨刀連斬廿三刀,當場身首異處。士林地院去年五月開庭審理,檢察官求處極刑,但王經兩次鑑定,都被認為患有思覺失調症。審訊期間,王曾兩度下跪道歉。
王景玉免死引起熱議,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潔茹解釋,雖合議庭認定王罪證明確,但他患有思覺失調,依台灣的立法院制訂的《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合議庭無從對他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