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塌泥73死 涉事董事長囚20年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光明新區工業園前年十二月塌泥事故,造成七十三人死亡、四人失蹤。深圳市中級法院和南山區法院、寶安區法院昨對廿六名直接責任人和十九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作一審宣判,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龍仁福重判囚廿年。

兩官員重囚16及20年

經法院查明,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奪得該泥頭堆放場的運營項目後,違法轉包益相龍公司。益相龍公司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場作業管理混亂,對事故徵兆和險情處置錯誤。法院判處益相龍公司董事長龍仁福犯重大責任事故、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三罪並罰判囚廿年,罰款一千萬元;綠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菊如、泥頭堆放場實際控制人之一的林敏武等廿三人,因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一年半至七年不等刑期。

另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前局長蒙敬杭、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前局長彭水清,兩人分別被判囚廿年及十六年,其餘十七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判囚三年至七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