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328萬 濟南前市長囚14年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濟南前市長楊魯豫涉嫌受賄案,昨在河南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被判囚十四年,並處罰金二百萬元。另四川前副省長李成雲涉嫌受賄案,昨在六盤水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案件擇期宣判。

○四年至一六年期間,楊魯豫在擔任濟南市委副書記、濟南副市長、市長等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徵用、工程建設、職務調整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約二千三百二十八萬元。

川前副省長涉貪開審

另李成雲在○一年至一二年,利用擔任德陽市委書記、四川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用地、商業競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於○二年至一五年,李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財物,共約六百三十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