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官媒報道,改革是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明確指出未經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亦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而案件訊問全程都要有錄音錄影;對採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應當排除。
「電視認罪」受質疑
文件同時要求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完善「認罪從寬」制度,只要官方定性為「輕微」的刑事案件,被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又或疑犯、被告自願認罪,可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對於內地多次利用官方電視台安排疑犯未審先「認罪」,輿論對新發出意見文件的成效存疑。過往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亦曾指出,「電視認罪」疑受辦案機關逼迫,又或存在從輕處罰等交易誘惑,有違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