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祖戀判刑 烏坎決遊行37月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豐陸市烏坎村前書記、村委會主任林祖戀因受賄罪,前日被判入獄三年一個月及罰款二十萬元人民幣後,烏坎村民昨日繼續遊行,人數比前日更多。

村民認定林祖戀是被冤枉,揚言林祖戀坐牢三年一個月,村民亦會持續遊行三年一個月,直至林獲釋。

本港亦有人聲援,約十名社民連成員,昨早由西區警署遊行到中聯辦,批評內地當局及法院「老屈」烏坎村前村委書記林祖戀受賄,要求立即釋放林。示威者在中聯辦門外宣讀聲明後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