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未有條例監管 促堵漏洞

【本報訊】甲醛屬致癌物質,傢俬、室內裝修、油漆、空氣清新劑,甚至家庭用品,都有機會釋出甲醛。市民接觸物件及長期吸入,有機會引致中毒甚至致癌。惟現時本港未有法例監管產品釋出的有害物質,有環保人士批評政策存在漏洞,促請政府修例,加強監管。

環保署就室內空氣質素指標提出指引,甲醛濃度須不多於0.081ppm才可達良好級標準。惟就產品本身所釋出的甲醛濃度,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政府現時只對建築漆料、印墨、汽車修補漆料、船隻及遊樂船隻漆料、黏合劑及密封劑及六大類消費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作出規管,其他產品則欠奉。

環保人士指出現時規例存在漏洞。綠色力量總幹事文志森說:「政府只關注空氣質素,忽略產品本身可釋出的有害物質。如香味蠟燭是近年新興產品,但未有相關監管。」他促請政府修訂規例,規定製造商列明產品成分及使用時的注意事項。本港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要求政府盡快堵塞漏洞,「如果包裝上無說明,市民隨時中咗招都唔知咩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