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泰英上訴駁回須再入獄

【本報綜合報道】曾被稱為國民黨前大掌櫃的台灣政商界名人劉泰英,被控在國安密帳案侵佔七百五十萬美元(約港幣五千八百五十萬)公款,被最高法院判刑三年,又因涉入新瑞都衍生的橋頭寶公司背信等案,被判刑三年六月和一年十月定讞。

劉不服法院裁定合併執行刑八年二月刑期,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定讞裁定劉的執行刑期仍為八年兩個月,已七十九歲高齡的劉泰英,須再度入獄,預估約兩年後才有機會獲假釋。他在○八年七月被判入獄,二○一一年獲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