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院一審宣判中指,中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前副總經理王永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
追繳不明來歷財產
至於同樣被判囚二十年的郭永祥,則因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被判囚,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法院指,他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此外,法院對王郭兩人受賄賂所得財物、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予以追繳。
王永春與郭永祥被判囚,是繼前日蔣潔敏及李春城之後,另外兩名被視為周永康的心腹罪成入獄。前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蔣潔敏和四川前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因被控受賄罪、濫用職權、財產來歷不明等罪,前日分別被判監十六年及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