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放大鏡:收巨款救貪官 「中間人」涉騙

深圳寶安區沙井街道辦原副主任李鼎榮二○一二年因涉嫌受賄被當局帶走,其鍾姓妻子為「撈人(以權錢交易令當事人獲釋)」,共付上七百五十萬元予自稱「有能力」的王姓男子。惟李早前被判囚十三年,鍾認為被騙遂將王告上法庭,案件前日開審,王否認控罪。

案情指,李當日出事被帶走後,鍾透過中間人介紹認識王,希望他把丈夫「撈」出來。王表示透過朋友聯繫自稱海南退休官員的李某,對方要收錢才協助,鍾與王商討後答應。

官員終入獄 妻興訟

不過,李鼎榮去年被判囚後,王卻不知道宣判結果,被鍾問及時更辯稱正在處理,終被對方控告詐騙。王庭上辯稱分文不收,款項都交予李某,但檢察官指他口供不符,有時說在賓館交錢,有時則稱在車上,另有證據顯示王曾動用帳戶內資金為兒子在海南置業。

辯護律師在庭上質疑,認為鍾付上的七百五十萬元來源不明,要求鍾交代。法官卻以與案件無關為由要求辯護律師不要提問,並下令讓書記員刪掉有關庭審紀錄。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