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航班改道罪不成立
趙顯娥今年二月被控多項罪名,包括迫令航班改道、妨礙機長執行職務、強迫機組人員下機及襲擊機組人員,判囚一年,她自十二月起已被關押。趙的代表律師在上訴庭稱,當時客機還未駛到跑道就已折返,不算更改飛行路線。高院法官接納解釋,判迫令航班改道罪名不成立,維持其他罪名原判,判趙顯娥入獄十個月,緩刑兩年。法官稱趙顯娥有悔意,應給予機會重新做人。
趙顯娥於去年十二月五日,乘搭大韓客機由美國紐約飛往首爾,不滿女機艙服務員僅將果仁原包呈上而沒有上碟,迫令準備起飛的客機折返閘口,又用粗言辱罵和襲擊艙務長,趕他落機,事件震驚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