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媒再發炮 質疑滬獲包庇

上海外灘人踩人慘劇責任還未釐清,北京《新京報》繼元旦翌日整版篇幅提出「十問」後,昨再刊文向上海市政府「追問」。文中點出包括哈爾濱倉庫大火等四宗新年前後重大事故,均獲內地最高檢掛牌督辦,但人踩人事件卻未被列入,就連國務院亦罕見未成立調查組介入,質問事件緣何「特殊」。

報道首先引述官媒前日消息,稱上海市聯合調查組正展開全面調查,將根據結果嚴肅問責。當中更點名提及上海市及黃浦區兩級的「一把手」,指他們均強調事件教訓慘痛,要深刻吸取教訓、承擔責任。

暗問群眾自發是否免責  

話鋒一轉,報道指最高檢前日確認將掛牌督辦四宗重大事故,嚴查背後可能存在的瀆職等問題,分別為清華附中地盤塌棚意外、佛山順德工廠爆炸、哈爾濱倉庫大火及雲南大理古城樓火災,「其中並無上海外灘踩踏事件」;按慣例,三十人以上死亡事故已構成特別重大事故,通常由國務院調查組負責調查,質問上海人踩人緣何「特殊」。

報道又追問人踩人事件定性,認為由於是群眾自發聚集,與此前其他人踩人有明顯區別。文中以錢塘江觀潮造成人命傷亡為例,指浙江錢塘江管理局從未被追責,似乎暗示同樣是群眾自發,責任是否因而不在官方。

另就上海市政府應該擔何責,報道引述法律專家解讀,指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一力早前署名文章稱事件有「政府尚不自覺自知的責任」,是適用《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即政府對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而「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罹難留學生親屬誓追究

此外,馬來西亞傳媒日前報道,指遇難女留學生陳蔚的父親陳貞興,曾因上海當局在臨時死亡證中列為「機械窒息」及寫明「不得追究」,拒絕在證上簽名。經大馬商會施壓下,上海方面才肯將死因改為「擠壓窒息」及刪去有關字眼,陳貞興強調會追究到底。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