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力打貪反腐,惟內地司法腐敗依然氾濫,「監外執行」(不收監在家服刑)、假釋、取保候審等司法措施被濫用,成為嚴重威脅社會治安隱患。陝西省渭南中級法院一名法官近日被揭勾結公安造假,私判一名身負命案判囚十年的重犯監外執行,結果該囚犯不但一日未服刑,更又在鬧市殺人,再奪一命。媒體調查發現,陝西竟有近四成不符資格的囚犯監外執行,當地監獄更是亂象頻生,被拘押候審的案犯可隨意回家過年,看守所副所長甚至與疑犯結伴出監遊山玩水。
據新京報報道,二○一一年七月,陝西華陰市身負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參與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間他卻如常人一樣自由出入公共場合,前年六月他因在華陰市一酒樓喝酒時與一名公務員發生爭執,結果即糾眾砍死對方。
檢方偵查發現,李宏亮第一次命案庭審前,就一直取保候審,而負責該案的審判長,是渭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長李宏。在李宏亮被判刑後,李宏請華縣看守所所長王新幫忙辦理李宏亮的暫予監外執行報批材料,包括醫生證明,以及華山監獄因李宏亮有病拒絕接收證明等。
報道指,由於李宏未經合議庭討論私下決定監外執行,導致李宏亮被判刑後,長期逃離監管,並再涉命案。雖然李宏涉嫌玩忽職守犯罪,近日已在吳堡縣法院開庭審理,但由於李宏的姐夫是陝西高院副院長,因此該宗案件的判決,法院至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李宏亮則在去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
報道稱,在陝西,除了法官為犯人違規辦理監外執行外,司法系統也存在諸多亂象,包括違規減刑、假釋等。其中對華陰市一百零八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調查顯示,竟有四十名罪犯不符合條件。華陰市看守所內部知情人士透露,在「李宏亮案」審判期間,該看守所所長曾同意同案被捕的疑犯李崢嶸回家過春節,副所長邢磊還帶着李崢嶸去西安遊玩。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