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車縣暴恐案 12人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新疆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等多項罪名,分別對造成重大傷亡的莎車縣「7·28」暴恐襲擊案的五十八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十二人被判死刑,另有十五人判死緩。

另15人死緩 9人囚終身

天山網報道,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綁架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一審判處奧斯曼.阿卜來提、玉蘇普.阿不來提、居麥.喀迪爾、麥麥提依明.艾麥爾等十二名被告人死刑;判處熱合曼.薩德爾等十五名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此外,法院還判處艾力.圖爾蓀等九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判處阿爾孜古麗‧阿曼等二十名被告人四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有兩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

據官方通報,莎車縣「7.28」暴力事件造成三十七人死亡、十三人受傷,三十一輛車被打砸,其中六輛被燒。處置過程中,警方擊斃攻擊者五十九人,抓捕涉案人員二百一十五人,繳獲「聖戰」旗幟以及大刀、斧頭等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