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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逾二億 京貪官判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順義區李橋鎮前鎮長李丙春,因犯貪污、挪用公款和受賄三宗罪,前日於北京市二中院進行一審。李被法院判處死緩,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據悉,李在任職鎮長期間,擅自挪用公款、騙取政府拆遷補償費和受賄逾二億元(人民幣‧下同),前年十月被揭發受查。

李丙春於○六至○七年間,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京平高速等多項工程拆遷中,偽造虛假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逾三千八百萬拆遷費。

挪用1.7億放數

另外,李又利用職便以招商引資為名,挪用一億七千多萬元公款,先後借予不同地產商,從中獲取大筆回佣利潤。

另外,李丙春在任期間,分別幫助兩家公司承攬業務和租借鎮內工業用地,之後收受該兩間公司負責人八萬元銀行卡和價值逾十五萬元的金條作回報。而同案另一名被告,前招商部科員孫七十前日亦一同受審,被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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