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逃學及出席法

根據德州法例,所有高中或以下學生除生病、家中白事或其他正當原因,不得在未有家長同意下,一個月內缺席三日任何課堂、或半年內缺席十日或以上,否則法院將起訴違法學生及其監護人。而休斯敦校區規定,學生在整個學年內,每個科目出席率須達九成三才獲學分,缺課過多會被轉介予校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