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一中學啦啦隊女隊員聲稱遭一名籃球員強姦,○九年一月拒絕在比賽中為他打氣,隨後被逐出啦啦隊。她同年入稟法院控告校區侵害言論自由,但法院認為做啦啦隊員意味做「喉舌」,即自願放棄憲法賦予的權利,判她須就入稟事宜,向校區賠償約三十五萬港元。官司再上訴至高等法院後,周一遭駁回。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