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大半和平獎得主不合法

【本報訊】挪威一位律師及和平活躍分子,將於下月出版新書,指出自一九四六年起所頒發的諾貝爾和平獎,逾一半因是有違諾貝爾遺願而屬於不合法。諾貝爾的原意是要將獎項頒給透過國際法令中止戰爭,以及在廢除軍事力量有貢獻的人,該律師更點出數名他認為不應得獎的得主。

有違諾貝爾原意

英國《星期日獨立報》報道指,律師赫弗米赫爾(Fredrik Heffermehl)指出,自九九年起頒發的十個諾貝爾和平獎中,只有一個是符合挪威及瑞典的法例。他又指,近年來只有少數得獎者是符合諾貝爾原本的條件。

赫弗米赫爾點出多名他認為不合法的得獎者,包括七九年德蘭修女、九四年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前主席阿拉法特、以色列現任總統佩雷斯和前總理拉賓、○三年的伊朗人權分子伊巴迪和○七年的美國前副總統戈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