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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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百疑犯示眾 涉侵人權

本文重點
【本報訊】儘管內地逾二十年前已禁止把罪犯遊街示眾,但各地執法機關仍以公捕、公判等名義將罪犯曝光。陝西榆林前日又有場公捕大會,一百名涉及殺人、搶劫、吸毒等罪的疑犯,在逾萬名群眾面前遭正式逮捕。當局認為把疑犯曝光有助震懾犯罪,但不少輿論質疑侵犯人權,甚至形容為法治之恥。

這場名為「大偵破、大整治、大宣傳」的公捕大會,由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舉行。上月十五日起,榆陽分局展開為期七十五天的打擊犯罪行動,當局指民警日以繼夜行動,短短廿日就破獲逾千宗罪案。

當日被帶到廣場示眾的百名疑犯,分別涉及殺人、搶劫、吸毒、販毒、敲詐勒索、盜竊等罪。各人分成多列站在廣場,身上掛着寫有「犯罪嫌疑人」及其名字的紙牌,但無交代各人涉及的罪名,各疑犯全程不敢抬頭示人。

明文規定禁遊街

對於榆林警方的做法,有法律學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及公安部八八年就下發《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明確規定不論是死刑罪犯,抑或是已被判刑罪犯、未判刑的疑犯,均不得遊街示眾。雖然通知未寫明所謂「遊街示眾」,但學者認為公捕、公判根本等同「示眾」,已屬違規。河南鄭州警方日前的掃黃行動,就讓半裸、全裸妓女經媒體曝光,亦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