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移居海外後在外國所生的子女可自動獲取加國國籍,國籍向來亦可繼續「世襲」下去;但加國公民法修訂案前日生效,加國公民居於海外的孫兒孫女,若非在國內出生,將不能自動獲得加國國籍。
移民部官員表示,今次實施的《公民法》修訂案去年在國會通過,目的是要令到加國國籍,不會無限「世襲」給一些在海外居住、與加國沒有太大聯繫的人。根據新修訂案,在加國出生的公民移居海外後,他們在外國所生的子女可自動獲取加國國籍,但是這些子女在外地所生育的「第三代」,就不會自動獲得加國國籍。如果「第三代」子女想獲得加國國籍,便須要按程序申請,包括在加拿大住上至少三年,以及接受公民考試。
觸發今次修例的部分原因,是加國政府於○六年在以色列和黎巴嫩衝突中,曾花費巨額疏散數以千計黎裔加國公民,但他們不久又再次回到黎國。有批評認為,愈來愈多加國公民長期在外國居住,沒有承擔對國家的義務和責任,但卻享受有關的權利和特權。
堵塞「世襲」漏洞
在本港,移民顧問陳小儀表示,加國早已關注移民「世襲」問題,曾修例要求移民「第三代」須於二十八歲之前返回加國定居滿一年,才可獲取加國國籍,但實施一年多後,卻被指制度繁複,加國隨後再簡化有關條例,改為「第三代」在任何時間回加居留三年,便可取得加籍。陳小儀補充,現時本港的加籍港人多為第一代,第三代移民不多,故新例對回流人士影響不大。此外,在新移民離境問題方面,以往新移民每年只需留在加國超過一百八十三天便可,即使未達到要求,移民局仍會彈性處理。陳小儀表示,加國政府為了更有效管理離境新移民,於七、八年前推出俗稱「楓葉卡」的加拿大居民證明文件,新移民往返加國需持「楓葉卡」入境,該卡有效期五年。
陳小儀說,當局規定新移民要在有效期內,於加國居住滿兩年才獲續證,用意是要確保新移民確實有意移居當地,而執行尺度收緊後,只在極充分的理據下,如因工作的加國公司需派員駐海外、陪伴加拿大公民配偶或因政府公務出國,持卡人才有機會獲酌情豁免。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