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內地法官素質良莠不齊,甚至出現憑空捏造法律條目的荒唐情況。陝西西安一名男子因爭產糾紛鬧上法庭,法院日前宣判,判決書所引用的相關法例全文只有六十四條,但法官竟可「依據」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判決,讓人匪夷所思。
呂先生在家中排行第四,父親早逝,與母同住,侍奉母至她○二年去世。○七年,亡母遺留的舊居遭拆遷,呂的大哥和二哥翌年入稟法院,要求繼承房產。呂向法院證明兄長從無贍養母親,但西安市蓮湖區法院上周四宣判,原告可繼承舊宅一間半房間,其餘兩間半由另外四兄妹繼承。
爭產案苦主決上訴
呂對法院的公正深感懷疑,經細閱並諮詢律師後,發現判決書列明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第三十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存漏洞,因《意見》全文僅六十四條,「法院是根據甚麼法律判的呀,這不是胡鬧嘛!」呂已決定上訴。有律師指出,該《意見》中確實沒有一百七十七條,屬於適用法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