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娼妓解禁救台灣

台灣經濟未見起色,政界人士高呼「娼妓救台灣」舉措。有國民黨立委提出「性工作除罪化(非刑事化)」提案,指性交易為雙方行為,且屬基本人權,要求刪除現行法例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有立委指,一旦將娼妓非刑事化,每年最少可為政府帶來一百八十億元新台幣(約四十一億港元)稅收,令全台經濟直接受益。該提案已獲十多名立委聯署支持,性工作者、婦女團體及學者亦齊聲贊成。

提出性工作除罪化的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表示,性交易是娼嫖雙方的共同行為,成年人雙方自主性交易行為若未傷害到他人,實屬基本人權,娼嫖雙方都不應受罰。鄭指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明文規定,將自願從事性工作者視為職業自由,並應獲得基本的保障。

指「罰娼不罰嫖」不合理

她表示,現行法令「罰娼不罰嫖」不合理,部分執法警員假裝嫖客身份對性工作者「釣魚」(放蛇),嚴重侵犯性工作者人權;再者,面對白嫖的無良顧客,許多性工作者毫無保障,令白嫖、洗劫及搶殺事件不斷。

鄭麗文又指出,性產業規模十分龐大,保守估計每年約有六百億元營業額,政府若從法律面務實管理,每年至少可賺取一百八十億元新台幣稅收。該項提案已獲得十多名立委聯署,包括部分男性立委。

應召女郎想做「個體戶」

「我靠身體賺錢,不偷也不搶,本來就不應該罰我。」性工作者對除罪化均大表贊同,有應召女郎更表示,除罪化後她要馬上脫離應召站,做個「個體戶」,不再讓業者抽佣。

關注妓女問題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王芳萍,對提案表示「樂觀其成」,認為是台灣十幾年來在性工作議題上「小小的進步」,「如果該案獲得通過,弱勢流鶯再也不用因為擔心被警察抓,令生活成問題、安全受威脅!」

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亦樂見此一提案,並指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根本是階級條款,影響到某階層女性最起碼的生計。

台灣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明定,在公共場所意圖賣淫或拉客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處新台幣三萬元(約六千八百多元港幣)以下罰款。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者,將送交教養機構收容、習藝,期限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嫖客除非嫖雛妓,否則單純嫖妓免罰。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