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之後,朝廷重用的「治港」港人,無論是行政長官還是問責高官,可謂多次出現用人失察、用人不當的問題,還多次出現為了「大局」或「顧及顏面」不斷護短問題。朝廷總愛說「支持行政長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不管特首和香江府衙及問責高官出了甚麼問題,惹起多大民怨、民憤,誠信盡失,朝廷還是這樣講。
這種把一個「抽象表態」當成「教條」,不論對何事何人何時都硬套上去的做法,顯然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會把事情搞得更糟,陷入困境,甚至引火上身,非常不智,也會助長一些「犯事」官員有恃無恐,反正有朝廷保我,不必問責,我行我素的氣燄。
朝廷治國理政,派封疆大吏到各省市,從來不會說也不必說「支持某某和當地政府依法施政」,這根本就是應有之義。這些大吏和下屬官員出了甚麼事自有黨紀國法管着,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朝廷要怎麼處理或不作處理,也用不着把事情扯到是否「支持依法施政」上面去,這些都是正常和正確的做法。
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情況有些「特殊」,但行政長官、問責高官也都是朝廷命官,都是由朝廷挑選、任命,肩負治理一方的使命則是一樣的。朝廷大可不必總是強調「中央支持行政長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好像香港和內地的朝廷命官「內外有別」似的,搞得好像中央一不這樣「強調」就有甚麼問題似的。
回歸以來,我們看到某些特首和問責高官出了事,惹起民怨,社會呼聲要求下台,他們事實上已很難再幹下去,無法好好完成工作,但朝廷出於各種考慮,一時決定不下怎麼處理,被輿情追問,就只好以「支持施政」暫時搪塞,然而用不了多久還是「順應民意」調整人事。如此這般,很是被動,管治威信不斷受損。古賢有云:不該言而言,失言;該言而不言,失人。朝廷在管理「港人治港」方面,常有「人」、「言」兩失之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