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撞林夏薇座駕 女司機表證成

【本報訊】女藝人林夏薇去年六月一日晚上九時,駕駛其保時捷途經山頂馬己仙峽道時,疑遭另一輛從讓路位駛出的保時捷四驅車攔腰撞到。四驅車女司機無受傷,僅車頭有劃花痕迹,警方事後拘捕該名女司機,控以她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告昨於東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現押後至本月二十日進行裁決。

林「頸椎受傷 條骨歪晒」

涉案五十五歲女被告聶恩妮,報稱無業,是涉事四驅車的司機。藝人林夏薇(卅二歲)昨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她供稱去年六月一日晚上九時許,駕駛其保時捷跑車由馬己仙峽道往山頂方向,途經山頂道交界近迴旋處時,一輛保時捷四驅車突然攔腰撞向其車,林指當時她以正常車速開車,而平時每次回家途經該案發路口時,均會減慢車速,以防有人突然衝出。她指事發時「隱約feel到、看到好似有車,冇睇到係一個實體,有燈,但車未到」,未幾其車即被撞。林強調,對方的車是「小路出大路」,理應對方要讓路。林續指,撞車時她頭撞向車頭玻璃,感到頭痛,翌日自行求醫,發現「頸椎受傷、條骨歪晒」,要放一個月病假,病況亦影響其工作;而她的座駕亦受損,左邊車門、車輪及沙板位置均被撞凹。

無聘律師的被告親自盤問林,質疑林當時的車速高,又指林沒有留意側邊讓路位有車駛出,才會導致意外發生。

被告指對方「大路橫行」

林駁指當時屬直路行駛只會望前方,又稱當時時速僅三十至四十公里。被告強調自己當時在路口停兩至三秒,看清楚無車才駛進大路,反而是林以高速駛至及「在大路橫行」才引致相撞,林對此不同意。

案件編號:ESS 36299/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