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城巴輾斷女遊客腳 車長囚11個月

【本報訊】內地女遊客前年十一月在旺角遭城巴撞斷右腳後需截肢,肇事城巴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十一個月,停牌兩年。法官判刑時指,事發時被告明知路邊有人,在有充足空間下仍不安全地太靠近行人路轉彎,將女事主撞傷,屬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

曾多次違規扣滿分停牌

法官強調,法例要求駕駛人士要無時無刻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女事主即使站得太近路邊,但被告若非轉彎時疏忽,亦不會將她撞倒。

雖然辯方律師指被告持駕駛執照廿四年來並無嚴重違反交通規則,但法官強調,被告幾年來先後多次不遵從交通標誌及超速,更曾被扣滿分停牌,交通紀錄不算良好。

事主今後須靠義肢拐杖

法官續指,女事主事發時僅十八歲,今後只能靠義肢及拐杖走路,目前仍感極度痛楚,她因意外受到的打擊必須反映在判刑上。惟考慮被告無刑事紀錄且真誠後悔,認為適合的判刑起點為十八個月,認罪可獲減刑三分一,之前有持續參與公益捐助及活動,酌量減刑一個月,最終刑期為十一個月。

四十八歲被告廖淦泓,承認於一七年十一月,駕駛城巴A21線巴士,將馬路轉角處行人路邊欄杆之外的黃曉儀撞倒,並輾過其右腿,令她要截肢。

案件編號:DCCC 4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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