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粉嶺大塘湖的本港主要豬油生產廠權豐豬油廠面臨迫遷,政府為了擴建石湖墟污水處理廠,決定向權豐發出遷出通知書。廠方在今年一月初的限期當日拒絕遷出,批評政府扼殺環保行業;昨日更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該廠是目前僅存可提供大量豬油的廠房,多年來亦已按政府各部門要求,改善設施減低對環境影響。若該廠一旦結業,每年收集的兩萬噸豬脂將再無出路,勢必對香港環境和其他行業帶來災難性影響,因此要求法庭撤銷遷出令的決定。
申請人是權豐豬油廠現址的短期租約承租人鄧志輝,答辯人是地政總署署長。入稟狀指,權豐豬油廠前身是權豐磨骨廠,逾半個世紀前已開始經營,九二年獲准改為經營豬油廠,並得到規劃署和村長的許可後,地政總署亦正式更改其短期租約條款。雖然權豐分別在○○年與一三年時,被沙頭角鄉事委員會和村代表投訴,也因環境問題在向政府申請更改租約土地用途時受阻,但權豐於○五年獲食環署發出厭惡性行業牌照,又能通過環境評估和健康影響評估,故可繼續經營。
至一七年十二月地政總署發出通知書,要收回權豐的廠址,以興建石湖墟淨水設施工程項目的辦公室和存放工程物料。權豐曾要求總署另覓地方讓其繼續經營,但不得要領,總署更定於今年一月二日是遷出的限期。權豐認為與總署交涉已無幫助,決定申請司法覆核,指總署的決定不合理,因為權豐廠址距離污水處理廠地盤十五公里,附近有其他更合適的位置供政府存放工程物料,而且權豐與總署交涉期間,曾得到署方保證會為其找到一個新址,因此要求法庭下令署方恢復其短期租約或為其提供新址。
權豐東主盧偉傑回應指,地政總署人員於上月二日的限期日到廠張貼通知,勒令廠方必須於本月廿八日前遷出。盧表示:「無理由拖我哋更改土地用途申請咁多年,突然話收就收番。」他擔心「殺廠」後兩萬噸豬脂將流向堆填區,對環境帶來災難性影響。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涉事土地屬短期租約,核准用途是磨骨廠,事實上,該土地承租人在多方面違反相關租約條款,包括將核准用途由磨骨廠變為豬油廠、現時豬油廠佔用的面積超出相關租約的規定,以及該豬油廠公司並非租約的承租人,因此個案亦涉違反「不准轉讓或分租」的條款。而且豬油廠屬厭惡性行業,政府在考慮土地用途時必須顧及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當區民意等因素。署方又指因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故不宜再作評論。
食物環境衞生署則回覆指,該署於○五年五月批准當時該已持有厭惡性行業牌照的處所由磨骨廠改作煮豬油用途。過去三年,署方共接獲四宗針對該煮豬油處所的投訴。根據紀錄,目前全港共有三間持牌煮豬油處所,包括元朗牛潭尾西區、元朗逢吉鄉以及權豐豬油廠。
環保署則回應指,權豐豬油廠分別於九二年及九九年獲該署首次簽發《水污染管制條例》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相關牌照,並於隨後獲多次續牌,現時相關牌照分別將於二三年及二○年到期。過去三年,環保署共收到十八宗有關上述豬油廠的投訴,投訴內容主要有關氣味滋擾,惟經署方巡查後並沒有發現違例情況。
案件編號:HCAL 391/2019